中国台球协会裁判员参赛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国台球项目的特点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由中国台球协会主办、批准或支持的国际、国内比赛中执裁的裁判员,裁判员须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登记;
第三条 中国台球协会裁判员参赛登记工作,是中国台球协会对裁判员实施统一管理,加强交流,促进业务水平提高的基础性工作。目的在于,加强执裁裁判员的管理、提升赛事水平、打造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
第四条 裁判员需本着自愿、真实、诚信、合法、有序的原则进行参赛登记。
第二章 参赛登记对象及相关规定
第五条 凡具有中国台球协会或地方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有意愿在中国台球协会举办、批准或支持的各级各类比赛和活动中执裁的裁判员均须在中国台球协会进行参赛登记;
第六条 进行参赛登记的裁判员必须在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1月31日之间进行次年的参赛登记工作;
第七条 裁判员登录bet365在线登录,按照参赛登记步骤完成登记工作;
第八条 未进行参赛登记的裁判员,在中国台球协会举办、批准或支持的各级各类赛事和活动中,中国台球协会不予调用;
第三章 登记流程
第九条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bet365在线登录(www.mmao3.com),在裁判员参赛登记入口开放的情况下,进行登记工作;
第十条 裁判员需要完整填写并提交《台球裁判员参赛登记登记表》,提交电子照片,阅读并同意中国台球协会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缴纳参赛登记费;
第十二条 信息审核:登记系统管理员审核登记信息,审核通过后,中国台球协会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当年的裁判员登记名单;
第四章 登记费、罚款缴纳
第十三条 裁判员参赛登记费用,需按要求汇入中国台球协会指定的账户,根据收费情况,系统管理员进行审核工作;
第十四条 裁判员每年的参赛登记费100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 裁判员违规被处罚款项,需要按要求时间汇入中国台球协会指定账户;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十六条 登记信息填写不完整,视为登记不成功;
第十七条 延误缴纳登记费,逾期未缴纳登记费,将不能通过审核,视为登记不成功,本年度内不接受补缴,;
第十八条 参赛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将被认为是存在严重欺诈嫌疑的行为,不能执裁本年度中国台球协会举办的所有赛事和活动,中国台球协会通报批评,并处罚款1000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 受处罚裁判员,最晚需要在下一个参赛登记周期结束前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中国台球协会通报批评,自该注册周期结束日起,该裁判员3年内,不允许在中国台球协会进行参赛登记,不能执裁中国台球协会举办、批准或支持的所有赛事和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及中国台球协会;
第廿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