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纺机协会﹠大朗电商协会杯”2015中国斯诺克青年系列赛
东莞总决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台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东莞市李建兵台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协办与冠名单位
东莞市纺织机械行业协会
大朗电子商务协会
四、赛事推广运营单位
天荣富雅(北京)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五、比赛时间:2015年12月26日-30日
六、比赛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中国毛织贸易中心3楼表演厅〉
七、指定用品
指定用杆-御立桌球用品贸易有限公司
指定球台-深圳市星爵台球用品有限公司
指定用灯-澳爵照明
指定用球-比利时雅乐美台球
指定巧粉-潘晓婷巧粉有限公司
指定皮头-深圳野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八、报名办法
1、各省、市、计划单列市、行业体协可组队参赛,各队报名人数不限;
2、报名截止日期与方式:参赛选手请于2015年12月24日18:00前通过短信方式进行报名,编辑短信内容(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籍贯、联系方式、组别"少年组或青年组")发送到18676126550联系人:龚长安进行报名,收到选手报名短信后会确认回复,敬请留意,如未收到报名短信,请及时与组委会联系;
3、如逾期未进行短信报名的选手,将没有本次赛事的参赛资格;
4、抽签仪式:将于2015年12月25日19:00进行;
5、现场报到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茂荣假日酒店一楼(2015中青赛总决赛组委会报名处)[比赛主会场中国毛织贸易中心正对面];
联系人:龚长安
电话:18676126550
温馨提示:
该酒店已由承办方综合考察确定为本次赛事的签约酒店,因酒店房间有限,如需入住本酒店的请提前致电酒店:丁先生159 9285 0303提前预订)。
九、日程安排
2015年12月24日 新闻发布会
2015年12月25日 运动员报到
2015年12月26日 开幕式(开球仪式)
2015年12月26日-30日 正式比赛
2015年12月30日 总决赛、颁奖典礼、闭幕式
十、参赛资格:
(一)青年组20岁以下,即:1995年1月1日后出生的选手可以参加青年组比赛;
(二)少年组14岁以下,即: 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选手参加少年组比赛;
(三)少年组适龄选手可参加青年组比赛,须在报名时注明(但每名选手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四)参赛选手必须在赛前自行进行体格检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参赛;
(五)参加青年组比赛的选手需在bet365在线登录办理参赛登记手续。
十一、比赛项目
斯诺克男子青年组(U20)个人赛;
斯诺克男子少年组(U14)个人赛;
十二、竞赛办法
(一)青年组比赛为积分排名赛;少年组比赛不设积分;
(二)少年组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为单败淘汰赛;
(三)少年组小组赛采取5局3胜制。小组名次依次按胜场、胜局、负局、净胜局和胜负关系计算;
(四)第二阶段少年组取前8名选手进行单败淘汰赛,比赛全部采取5局3胜;
(五)青年组第一阶段为双败淘汰赛,根据中青排名设16名种子,第二阶段为单败淘汰赛,根据第一阶段成绩设8名种子选手;
(六)青年组双败淘汰赛,采用5局3胜制;第二阶段单败淘汰均采取7局4胜制,决赛采用7局4胜。
十三、积分办法
冠 军 3750
亚 军 2550
四 强 1800
八 强 1200
16 强 750
17-24名 450
25-32名 300
32名以后 150
十四、奖励
(一)青年组
冠军:获奖杯一座、证书、奖金6000元人民币;
亚军:获奖杯一座、证书、奖金 3000元人民币;
并列季军:获证书、奖牌、奖金 1500元/人;
五至八名:获证书、奖金800元/人;
九至十六名:奖金500元/人;
单杆最高分:证书、奖金1000元人民币。
(二)少年组
冠军:获奖杯一座、证书、奖金2500元人民币;
亚军:获奖杯一座、证书、奖金1200元人民币;
并列季军:获证书、奖牌、奖金500元/人;
五至八名:获证书、奖金300元/人。
十五、仲裁和裁判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王 涛;委员:刘春胜、李建兵、富京、叶国安
(二) 裁判员:中国台球协会选派
十六、经费
(一)每名参赛运动员在25日现场报到时需缴纳100元参赛费交推广运营单位。
(二)参赛运动员所有车旅费、食宿费自理;
(三)赛会提供工作人员、裁判员往返旅差费、食宿费和工作费;
十七、参赛要求
(一)遵守赛会纪律,服从赛会安排;严格遵守赛会规定的会议、活动、比赛和起居时间;
(二)每轮比赛开赛前10分钟,参赛选手需到检录处检录。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未到场的选手视为弃权;有两场以上弃权的选手(含两场), 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三)对当值裁判裁决不服的申诉需在判罚后双方选手下一击出杆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四)参赛选手禁止携带移动电话进入赛场;
(五)参赛选手比赛期间在任何场所严禁吸烟、饮酒、赌博或进行其它不良行为;
(六) 选手须着标准比赛服装并保证比赛服装干净整洁参赛(领结、长袖衬衫、马甲、深色西裤、黑色光面皮鞋),不得烫染怪异发型;
(七)未经许可比赛期间不得参加商业赛事和宣传活动;
(八)选手严禁佩带饰物参赛,组委会有权指定选手胸前广告,佩带非组委会指定的商业标识需经中国台球协会认可;
(九)严禁任何违法乱纪和有悖道德伦理的行为;
(十)参赛运动员要严格遵守赛场要求,比赛期间不得以比赛为由私自外出或从事与赛事无关的事情,如因此事发生意外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自己承担一切后果;
(十一)违反上述要求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十八、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台球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国台球协会
2015年12月18日